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人民法院还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以防止错杀。 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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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只要是监狱正常上班,不是法定节假日,都安排接见。因为监狱人数众多,监狱一般会把各监区的接见人分开安排。所以,要想去探望在押亲属,应当知道关押在哪个监区,这个监区安排在什么时间就可以了。如果亲属在其它接见日去探望,监狱只要有时间,说明情况后也是给安排的。刚投入监狱的新犯人,在监狱正常上班时都可以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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