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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时效问题

2022-10-21 19: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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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1 回复

专业分析:

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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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对于社保补缴原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如果是因为长期在外出差导致没有及时提交资料从而导致没有按期缴纳的。这个并不是重点的内容,只要是合理的原因,都可以及时补缴。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单位补缴之前没有缴纳的社保的,应当向当地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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