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常见的纠纷有:(一)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二)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三)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四)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五)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六)楼盘被法院查封; (七)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八)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九)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十)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十一)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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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房产纠纷: 1、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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