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书; 2、填写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申请表; 3、提交与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场地证明及租凭合同等; 4、提交与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及检尺人员登记表; 5、提交与经营加工规模相关的木材来源证明材料(树种、数量、途径); 6、提交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书; 7、提交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8、提交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法人代表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二)办事流程 1.拟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或个人向区林业局递交应提供的材料; 2.区林业局对提交部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到实地勘察; 3.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发放《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三)办事时限 30个工作日 (四)收费项目: 缴纳育林基金(原材料未缴纳育林基金的) 收费标准:销售额的1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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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提出申请;2、提交资料;3、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4、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除外。
1.申请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2、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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