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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如果出现被人打伤的情况下,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向相应的侵权方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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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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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以死亡威胁恐吓他人,是一种对他人人身安全的一种威胁,是一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会涉嫌寻衅滋事罪。情节较轻的也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张丽丽律师
这句话存在一定的道理。对该行为规定刑罚后果,该行为就是无罪的,反之,如果刑法对某种行为规定了刑法后果,该行为便是犯罪,而不是其他违法行为。严格的表述应该是,没有法定的刑罚就就没有犯罪。如果就司法而言,就只能反过来说,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的格言告诉我们,法律对某种行为是否规定了刑罚后果,是从法律上区分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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