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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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妻无子女的叔叔去世后,房子的可能继承人如下: 1,如果叔叔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 2,没有遗嘱的,叔叔的父母就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如果没有第一序位继承人的,由第二序位继承人继承(叔叔的兄弟姐妹); 4,如果叔叔的兄弟姐妹中,有人先于叔叔死亡的,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视情况而定。继承人生前立遗嘱的,指定叔叔继承的,叔叔有权继承父亲的房子。没有遗嘱的,依法继承,被继承人没有第一继承人或者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其叔叔作为第二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屋;愿意继承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叔叔无权继承第二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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