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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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伤势,若是一般的轻伤,可以直接赔偿;若是没有诉讼程序,可以双方直接和解,也就是私了。若是有民事诉讼,则要进行鉴定等,由法院决定赔偿数额。如果伤情鉴定是轻微伤,可以经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进行调解,亦可双方自行协商调解,如果经过两次调解不成,可根据殴打他人一方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1、一般情况下,当你们报案并立案后,自己主动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警察才会去找那两人。如果你们不追究他们的责任的话,一般警察不会去找别人麻烦。 2、一般情况就算是个行政责任(从实际生活上讲),但严格的说在刑事责任上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罪,此罪要分伤害的等级来判刑,像你所说的你们曾有受伤证明,你另外再让医院做一个伤势认定,比如轻微伤、较严重等等,然后追究他们的责任。 3、一般警察也就是立个案,再就是以行政案件来处理,让一方看具体情况赔个经济费用,然后拘留个几天,也就算结束了。 4、找不到人,那就继续找人,反正立案过了,有个档案备份,等人找到了今后调档继续审理(这是刑事案件的程序)。此外,一般当事人追究行政责任,会拘留几天就算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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