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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条件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一方

2022-10-01 21: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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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1 回复

专业分析:

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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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应具体适用以下规定: 1、要求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补办结婚登记从办理完结婚登记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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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结婚登记: 1.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3.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 4.双方或者有一方已经存在婚姻关系且尚未解除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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