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材料大致如下: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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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遗嘱公证的内容有: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信息; 2、遗嘱的主要财产范围、财产处分、财产执行等主体内容; 3、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4、遗嘱生效日期及遗嘱人、见证人等的签名。
遗产继承权主体一般包括: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且继承的顺序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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