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①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方案。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有两类,一类是产品发明,一类是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是指人工制造出来的新物品或物质,它主要是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一切发明;例如汽车、船只、仪器等,而纯自然状态下的物质不能取得专利权,例如新发现的植物。方法发明是指制造产品或物质的工艺方法等,例如合成纤维的方法。发明属于技术范畴,但又不是绝对的技术,一项发明应符合国家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才能受到保护,例如有人发明最新的盗窃工具或吸毒工具,从技术上讲有创新,但却不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因此不能得到专利。②实用新型:所谓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提出的合于实用的新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方法。例如:关于机床外型的新设计是产品形状的设计;把旧式电话中分开的受话筒和送话筒合为一体,是对产品结构的新设计;把改革电话机外型和拨号键盘的设计结合起来,就是对电话机形状和构造的结合作出的新设计。③外观设计:它是指对产品的外型、图案、色彩或它们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附着在产品上,如果离开产品而单独存在,就不成其为专利法上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只限于产品外观的艺术设计,而不涉及产品的技术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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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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