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因此,一般情况下由女方抚养,除非女方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另外如果由女方抚养,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标准为收入的百分之20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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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哺乳期离婚的,母亲是孩子的直接抚养方,因为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除非孩子的母亲有不适宜抚养的情况的,可以判给父方抚养。哺乳期离婚需要注意,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只能女方起诉,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离婚哺乳期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而男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但是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或者不愿意抚养孩子的,可以由男方抚养。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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