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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方写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已签署,但对方现在不承认这份协议,请问现在起诉这份协议有效吗

2019-04-05 15: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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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4-05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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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夫妻间协议协议满足以下的条件时,它是产生效力的,不然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我国法律规定,婚前协议只要内容上不违反法律规定,它在法律上就是生效的。 2、婚前协议一般是对财产的分配作出协议,如果是对以后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各种人身上的规定,就是不合法的。 3、婚前协议在格式上并没有严格的要求,只要条款内容能够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思就是一份可生效的协议。 4、是否公证并不能决定该协议的效力,协议自成立时即生效。 夫妻财产协议应当写明:缔约时间、地点、缔约双方个人身份信息、约定的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者离婚时的分割方式等等内容。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合同是无效的。协议作为合同,是需要甲乙双方同意的。甲方不签字,则此协议不成立。除非甲方有盖章或者按手印。签字、盖章、按手印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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