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若是好意同乘,则至少有四种赔付方式: 1、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应当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对其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2、交通事故是由于机动车驾驶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其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一般不全部赔偿,具体的赔偿份额要斟酌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而定。 3、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承运人要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大部分损失,具体数额要综合考虑交通事故对双方的影响以及双方的经济条件等情况;如果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可按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承运人的责任。但承运人赔偿的份额一般不应当低于40%,这符合优者负担风险的原则,也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加重机动车驾驶人责任的立法精神相吻合。 4、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有重大过失或者其损失是由于其故意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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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方车主应该赔偿费用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
(一)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二)平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称的,双方负平等责任。 (三)主次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四)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五)推定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前提报案而未报案的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前提报案而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平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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