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在合同既满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现实中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不续签,继续留用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二、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当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满而结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自2008年算起)。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否则应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相关的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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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合同到期后是可以选择续签或者不续签的,因此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选择不和劳动者续签的话,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是不违法法律的规定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对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选择不续签的话,是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那就是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来弥补劳动者的损失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大部分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满到期后,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除非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或者工伤治疗行为尚未终结、病假医疗期未满时,那么,用人单位是有权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但考虑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重新就业的话,需要一段时间的缓冲,也考虑到劳动者在职期间对单位所做的贡献。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续约的,应支付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的工资如果高于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三倍计算,同时还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由此我们可知,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还有权不续约的,但应该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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