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74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如果你们公司准备提出该公司侵权的诉讼,这就需要提供有效的甲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生产经营这些电风扇的证据。该取证就可以通过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网页证据保全公证来实现。在受理此申请前,公证处会要求你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审查其相关的资料,包括你们公司的主体资及你们公司声称的被侵犯的权益审查。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即与申请人开始进行网上查询。公证员会对所有的电脑操作步骤、时间和进人网页的先后顺序及对出现在电脑屏幕上的网页内容的复制过程实时现场进行监督,实理打印或拍照。取证完成后,公证员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向申请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网页证据保全公证书。进行网络页证据保全需要准备:⑴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⑵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⑶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⑷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⑸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⑹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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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前可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情况紧急”,指债务人马上要转移或者处分财产,而债权人又来不及起诉。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指如果不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一旦被转移或者处分,申请人的财产权利就难以实现。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指与被申请一方存在民事争议的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不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不同,诉讼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申请诉讼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是否真正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人民法院无从认定,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处于不确定状态,为防止保全错误,申请人不承担责任,法律要求申请诉讼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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