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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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分割如下:婚前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产权记在子女名下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再考虑父母出资比例,可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婚前父母双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夫妻还贷属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婚后取得房产证,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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