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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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孩子是可以享受保险待遇的。 1、当地的社保是否包含生育方面费用报销,一些地方生育费用是不在社保报销范围内的。 2、如果在报销范围内,异地生育的,需办理相关手续,经当地合管办批准后,产生的费用才可以按规定报销。 3、参保人异地住院,如果是突发事件的,先由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时,须带齐基本医疗保险证、本人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正式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异地就医备案表到相关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4、社保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85%左右浮动。
可以在异地报销。异地生育者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可能颇为复杂,但是不会影响我们享受一样的生育保险待遇。异地报销生育保险的流程:1、女职工携带资料提出报销申请;2、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一般是社保中心)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审核部门下发女职工办理凭证;4、女职工持办理凭证到银行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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