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事故死亡司机和车主连带赔偿责任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事故车主不一定负连带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车主和司机存在雇佣关系。 如车主(公司或者个人)是雇佣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有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司机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同样不负责赔偿。 2、车辆在流转过程中,车主尽了义务。 比如在车辆交付后、过户前,车主是否尽了看管义务?是否属于任由买家或个人开车的情况?如果属于后者,则车主存在过错,应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3、车辆发生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及保险公司是否负赔偿责任。 盗抢车在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车主不负赔偿责任。如果车辆在此期间发生事故,又在交强险期内,保险公司还是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但如果是交强险保险期已过,车主因车辆被盗没有续保,车主是否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某法院已有过判处车主承担赔偿的判例,但对此判决结果,因为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保险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显然,被盗抢车不再续保,车主并不存在过失,而且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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