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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第三者保险的责任?

2022-11-15 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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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5 回复

专业分析: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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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第三者责任险是以机动车为保险对象的一种强制保险,是指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下面给大家介绍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 一、第三者责任险免赔率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依据和赔偿标准 (一)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中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二)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2、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第三者责任险赔付数额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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