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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规定的江西省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

2022-11-15 19: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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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回复

专业分析:

一、残疾军人可以有多少残疾抚恤金? 江西省2013年提高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幅度达15%。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3630元、42250元、4087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86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7970元。 二、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 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 (一)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680元; (二)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的由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620元; (三)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即1949年10月1日-1954年10月31日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00元。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部分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为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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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工资X7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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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撞人的赔偿金标准计算方式如下: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2、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3、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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