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不赔能起诉保险公司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款规定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无过错责任。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何。因此当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或者在保险金额的赔付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受害人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当然,保险公司的赔付是有一定限额的,如果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各种损失超出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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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不赔的部分,由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方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有: 1、车辆没有年检; 2、酒后、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毁和第三者责任; 3、无证驾车或超出准驾车型; 4、发生事故,未报保险公司备案等等。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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