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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以下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明材料,比如户口本;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夫妻婚姻现状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以及导致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子女出生证以及户口证明;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的证明材料;财产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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