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最后一关是法院。法院可以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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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的3日内可以提出复议,一周给予答复,但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服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
下列情况下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不予受理: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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