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孩子判给女方,但男方不给孩子,怎么办

2019-10-09 21:00:19
推荐答案

何胜明律师

2019-10-09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后,子女判决由女方抚养、男方拒不配合的,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展开更多

针对离婚,孩子判给女方,但男方不给孩子,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不给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男方依然是拒不把孩子还给女方的情况下,法院就会对男方处以十五日的司法拘留,给男方施加压力使得男方把孩子还给女方。对拒不执行有关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被申请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可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胡梦蝶律师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不给的,女方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已作出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女方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对各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男方有义务根据判决履行自己的义务,将孩子交给女方。男方拒绝履行的,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