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所以,你完全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与抚养费,并中止对方看望孩子知道中止事由消失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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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子女抚养费就是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可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包含孩子的教育费用。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不直接抚养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一般应定期给付,其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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