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发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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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强制措施只有五种,分别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拘传。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仅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被害人和证人,不能适用。以拘留为例,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其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检查的法律保护是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在刑事突击检查中,我们可以通过电视荧幕看到过侦查人员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会进行检查搜身,如果不配合警察工作的话,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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