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补充材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即960元/月);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即720元/月)。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即600元/月,)具体以当地发放的金额为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材料: 1、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流程:向失业中心申请,失业中心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求职登记表》,填好之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就可以去领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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