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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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后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若没有工作单位的则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然后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已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计生办审查。经核实后,向上级机关申报决定。
首先要准备如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还有近期孕检说明和特殊情况证明,携带这些材料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区居委会领取《再生育申请表》一式四份。要将申请表送交单位,让单位加具意见。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之后街道计生机构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如果同意,社区委员会将申请人《服务证》移送街道计生机构办理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服务证》送还申请人。如果街道计生机构不同意审批,将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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