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才能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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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男女中的一方户口在异地,那就可以办结婚登记。如果两人的户口都不在异地,那是无法办理的。男女双方要共同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到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登记申请,办理结婚手续。审核通过后,会为男女双方办理结婚手续,分发结婚证。
不可以。办理婚姻登记的双方都是中国公民的,应到登记双方的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城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市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中国公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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