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领传票,不进行抗辩表达观点,实际上是放弃自己权益,法院在查明相关事实后,会依法判决,可能会判离婚。所以个人认为,应当积极应诉,表达观点,回避也不是个事。如果不应诉,不质证,法院采纳了对方的意见,判决离婚,再上诉,那不是太被动了吗?二、如果不应诉,法院也不会再次传唤,法院只能依法判决。三、从法律上讲,没有规定“每次程序”的时间,因为没有“每次程序”的概念,只有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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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中对方故意躲接传票、或者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他方式送达,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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