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约定“逾期不还,双倍赔偿”是无效的。因为远远超过最高法院规定的年利率24%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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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还不起钱的后果包括面临出借人提起的诉讼,应当根据约定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借款人是暂时无法偿还,可以向出借人申请展期。
如果借款人未及时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以后,作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债务人的账号强制划款或者拍卖债务人的房子或车,如果还不能清偿债务的,可申请法院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会对欠款人贷款出行乘坐飞机动车以及住宿、高消费都会受到限制,以及读书就业,孩子的读书都会受到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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