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中涉及到强制执行的财物和赃款返还被害人的规定如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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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资后不用在生产或投在生产的资金过少,导致不能返还集资款;2、肆意挥霍,导致不能返还集资款;3、携款逃匿;4、把集资款用在违法犯罪上;5、通过抽逃、转移或隐匿等手段,逃避返还资金;6、隐匿、销毁,或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8、其他可认定非法占有情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属于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数额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具体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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