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针对流动人员婚育证明范本,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可以到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此证明。如果不在户口在地居住,当地居委会无法了解其婚育情况,需要你所在单位开具初婚初育证明信,并带着有关证件,来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 1、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男方户口簿原件,男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注:挂靠人才中心集体户的个人,只能拿到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人才中心公章即有效) 2、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内容:证明某男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登记结婚,属于初婚未育未抱养。特此证明。)需盖单位公章 3、人才中心开具的婚育证明(内容与公司出具的差不多,人才中心有统一格式),加盖人才中心公章。 4、带上以上资料交给社区居委会,换取一张加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然后拿到所在街道计生办加盖员当街道计生办的公章。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