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管理条例》第四条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你如果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学校就应该授予你学士学位。就你目前情况来看,你可以和学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最好等拿了毕业证后再来起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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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学籍证明时,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必须携带好学生证(学生证需注册);如学生证遗失或正在补办中,学生可以前往二级学院办理加盖公章的注册证明,凭证明前往教务处办理学籍证明。 2、如学生本人持有自带的学籍证明模板,教务处须审核学生自带的学籍证明的文本内容,并有权拒绝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上加盖公章。 3、复学、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学籍异动证明的办理参照学籍证明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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