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赔偿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不按判决规定支付赔偿款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法进行执行,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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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肯垫付医疗费的,可以由伤者自己垫付或者联系保险公司垫付。法律上并没有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的相关规定,因此全责方可以不垫付医疗费。
如果对方有缴纳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若拒绝赔偿,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八十四条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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