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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军人离婚财产问题的规定有: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军婚离婚财产分配问题的规定如下: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归属个人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配,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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