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绕口的一份协议,我的感觉是矛盾百出,如果发生争议,估计无法按协议履行,还是需要重新协商。 如:1、“不正当行为”的界定?除列举的2项外,如何界定?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分配”本身就与第2条冲突的同时,又与“分配给乙方。如果车子还有剩余的分期付款,全部由乙方承担】”冲突。 3、 2项中的冲突,如按“以上2点如果发生冲突,以第2点为主。”条款为准,那“2.甲方有权要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极有可能在诉讼中被确认为无效条款。一经确认,那等于在协议中你们什么也没说,只约定了“甲方:女乙方:男”这一个有效条款。 不知道其他律师,怎么理解,又是如果理解它为有效条款,我认为,协议什么也没说清楚,效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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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与实际不符可以作废,但是需要申请。协议书的内容与实际约定不符合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约定或者重新写协议书,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撤销协议,协议撤销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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