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遭到恐吓威胁,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进行处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