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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手续是: 1、将相关拆迁文件办理齐全; 2、确定房屋与其他附属物价值; 3、制定拆迁方案,并宣传、解读政策; 4、签定补偿协议,如未达成协议的,由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5、对裁决不服的,可申请复议或起诉; 6、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 7、申请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补偿的程序如下: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3、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 4、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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