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针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有: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
1、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2、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 3、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 4、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 5、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 6、交付拆迁款,动土开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