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需要强制执行,只有离婚后的财产或补偿,若支付方抵赖,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在强制执行范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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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对方不给钱,可以在判决后的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会依法向银行或者金融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股票、债权等财产情况,并且查询后依法对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或者变价,但是会留下被执行人及其需要扶养人员必要的生活用品。
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后,如果该份判决书中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内容,但对方却不自觉履行已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这时候该怎么办呢?每一份已经生效的判决书,都是有执行力的。这时可以向作出一审判决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方应付的金钱义务。你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证明,以及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对方履行离婚判决书中金钱给付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将会强制执行对方财产。而申请强制执行也是有一定的流程要求的,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步骤如下: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强制执行申请就算是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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