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遗失补证申请登记程序: 档案馆查询、出具证明-遗失启示登报-配图-提交资料-交费领证。 二、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补办流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备注: 1、第8、9项为单位申请遗失补证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3、遗失启示自登报之日起需满30日,方可申请补证。 三、收费标准: 登记费:1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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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确定开发商已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3、对房屋进行测绘后,形成测绘图;4、准备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付款凭据等材料;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以及契税等费用;6、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登记,办理房产登记后,领取房产证。
购房者要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到房屋管理部门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然后让开发商签字盖章。购房者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开发商处或登记部门领测绘表,并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购房者在开发商处办理完相关文件,缴纳公共维修金和契税后,把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房屋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领房产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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