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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背面共有人有爷爷的名字。爷爷想立遗嘱把他的房屋分给其他的子女,遗嘱生效吗?

2019-03-10 23: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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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险峰律师

2019-03-10 回复

专业分析: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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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需要看遗嘱的真实性,也需要看房产是否完全属于爷爷个人财产。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奶奶先于爷爷死亡,因未立遗嘱而发生法定继承,那应当由配偶、父母、子女分别继承其份额,而不是完全归爷爷所有。如果爷爷对遗嘱处分的财产不享有全部所有权,那么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对他人所有的份额属于无权处分,不发生法律效力。老人可以通过遗嘱法房产留给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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