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涉及的纠纷较多,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针对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和法院应该怎么确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根据被告确定,具体如下:管辖法院为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或者没有住所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