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关于您所说的保释,在我国的法律框架内应该称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够适用。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四种情况下才能够办理取保候审。根据您的描述,您一方的人数虽然相对较少但是双方的总人数较多,由此而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所以立刻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并不高。从实践角度来是否同意取保候审是办案机关的权力,也就是它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相对还是较为主观的。第二,至于您所说的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案件的事实已经由公安机关调查、检察机关起诉了,对于刑事案件来说,有利的情节比如坦白、自首等行为都是在案件发生时或者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的表现,作为案外人,行为人是否对于公安机关的审讯坦白了是无从知晓的,也就是说有利的可能性很小。唯一可以争取的点就是积极对对方进行赔偿获得对方谅解,除此之外基本没有什么有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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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财物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故盗窃超1000元即可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被盗一千元就可立案。也就是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就属于盗窃罪立案标准中“数额较大”的构成要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在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适当调整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内的一类地区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中山市以及东莞市,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千元;而其他二类地区就仅仅需要两千元,就可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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