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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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是:1.报案,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2.勘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3.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4.签字,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都可以通知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并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当然,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是由被保险人,也就是车主(或肇事司机)通知保险公司。 发生事故后,一般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一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五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于赔偿金向谁支付的问题,实践中,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若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若在此期间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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