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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程序的主要内容是

2023-04-14 1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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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14 回复

专业分析:

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国发[1994]59号文指出,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如从反面解释,没有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不能实施破产。又据国发[1997]10号文补充通知的精神,未列入兼并破产和解困企业名单的企业也不能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可按[1997]2号文的规定,以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可见,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即使达到破产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样看来,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能否行使完全取决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愿,从而使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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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法院指定管理人。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进入重整期间后,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流程如下: 1、人民法院根据规定宣告公司破产; 2、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债权人申报债权; 4、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5、方案通过后执行方案; 6、按照法律规定,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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