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刑事和解制度,但刑事和解制度需具备一定条件。该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该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该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故此,你可以根据以上规定,结合你叙述的具体案件作出一个基本准确的判断。如果具备以上条件的,你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不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不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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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些特定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和解是指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赔礼道歉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争取宽大处理的情形。 刑事案件取得对方谅解后,能不能撤销案件,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 1、刑事案件进行和解的,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的,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刑事案件和解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但犯罪情节比较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是不能撤销的,但可以对犯罪分子减轻、从轻处罚。 3、如果是自诉案件的,双方经法院解调达成和解协议后,自诉人是可以撤销起诉的。
自诉刑事案件能和解。自诉刑事案件是指不经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主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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