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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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对方欠钱不还时,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要求,准备起诉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起诉前,应准备搜集相应的证据并起草起诉状。证据材料应当包括:1、对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可以证明对方身份的文件,如果没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材料,携人民法院出具的补充证据材料通知前往人口信息查询机关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作为证据提交。2、应当有对方借钱的借条、欠条、借款合同或者其他双方达成借款协议的证据,即使没有书面借条、欠条或借款合同,但如果双方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就借款一事达成一致,一样构成借款合同,可以作为起诉证据。3、将资金交付给对方的转账凭证或其他证据。
对方欠我6000没有欠条,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来讨债。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包括: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6、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 7、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该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材料。 8、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 9、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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