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只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并不代表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可以做出取保的决定,但是刑事处罚只能由法院做出。因此,取保并不意味着不再承担刑事处罚。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局)、审查起诉(检察院)和审理判决(法院)三个阶段,建议你还是尽早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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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自动解除。 首先,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其次,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最后,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检察院是不是不批捕就不诉了要看情况。如果是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不批捕的,就不诉了;如果是不批捕,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能还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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